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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葉竟論“克”賣,警惕商家的小心機

來源:雕琢時光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3-10-30    瀏覽次數:448

  將數百元一斤的花果茶,標以1.2元每克,乍一看,似乎是“低價”。近日,有讀者向本報反映,有些景區(qū)的游客經常被商品的價簽所迷惑。

  記者調查發(fā)現,一些商家利用與眾不同的計量單位忽悠消費者。稍不留神,游客就會被看起來便宜的價簽坑一把。

這一鏟子下去,就是幾百塊錢

  有的店鋪會在1.2元/克下面印上小小的60元/50克

  5元1兩的硬糖

  ●心機●價簽居然還有正反面

  北京南鑼鼓巷,游客熙熙攘攘、摩肩接踵。

  “大哥,來嘗一嘗,剛泡的,去燥祛濕?!?/p>

  “大姐,別走,喝一杯,美容養(yǎng)顏?!?/p>

  距離南口不遠,有一個雜貨店,賣的多數是懷舊商品,如“80后”小零食、小玩具等。店面深處,傳來一陣花果香味,店員熱情地端著一次性小塑料杯,請進店的游客品嘗一種紫紅色的花果茶。

  花果茶大約有五六種,都盛在竹篾編制的筐內,成分多是水果干、鮮花干、茶葉。根據不同的成分,花果茶有不同的名稱,如蜜桃烏龍、櫻桃玫瑰等。

  記者在店里站了一會兒,發(fā)現進來品嘗和購買的游客不少。游客們多數沉浸于花果香氣和味道,有的會問一句價格,有的只掃一眼價簽,商品價簽上標著“1.2元/克”。店員一鏟子下去,然后麻利地裝袋、稱重報價、掃碼收錢。再看顧客,無一不是表情錯愕,然后追問、再看看價簽、無奈搖頭付款。

  從南鑼鼓巷南口走到北口,約有七八家店在銷售這種花果茶。同樣,在三里屯SOHO的市集上,記者也發(fā)現有攤位在銷售花果茶。

  它們每種茶的名字與南鑼鼓巷店里一模一樣,都盛在一模一樣的竹筐里,產品包裝也一模一樣,使用的茶壺、一次性茶杯也接近。店鋪采用同樣的銷售方式,推薦品嘗,再推銷購買。有些店鋪使用的價簽,印的是1.2元/克。有些店鋪,會在1.2元/克下面,再印上一行很難看清的小字——60元/50克。

  記者問店員,為什么要用“克”作為計量單位,而不用銷售茶葉常見的“兩(50克)”。店員笑著,“是兩啊,這兒有”,隨后用手撥動了一下價簽,只見價簽旋轉,顯出反面印的是60元/50克。不過這面只展示了1秒鐘,店員又把價簽撥回了印著1.2元/克的正面。

  另有兩家店鋪,很“實在”地在價簽上寫著60元/50克。有意思的是,游客卻對這兩家的花果茶敬而遠之,只看一眼價簽,就離開了。

  ●算賬●按克計價游客難換算

  據記者觀察,游客購買花果茶,每到稱重結賬環(huán)節(jié),總會發(fā)生一些討論,有的是游客之間,有的是游客與店員之間。

  “怎么這么貴?”一個女游客買了兩袋花果茶,稱完重350克,需要支付420元?!拔乙涣诉@么多,給我倒點回去,太多了。我要10克就行了。”在女游客的堅持下,店員一邊往回倒,一邊說:“真沒多少的,要10克太少了,不好弄?,F在175克,可以了吧,210元。”女游客無奈結賬走人。

  兩個結伴來北京旅游的女孩,在稱重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要支付300多元,“厚著臉皮”讓店員往回倒,最后買了50克,花了60元。女孩認為,以克為計量單位,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,而且她明確表示,“如果價簽上寫的是60元一兩,我就不買了”。

  在另一家店鋪,一對夫妻在稱重結完賬后,你一言我一語討論起來。

  丈夫說:“我覺得不便宜?!?/p>

  妻子接上話頭:“他倒是說了要1.2元/克,但我問他買一點兒要多少錢,他不說。我心里覺得可能最多幾十塊錢?!?/p>

  丈夫覺得,按克計價,明顯有誤導嫌疑,自己結賬的時候,“心里咯噔一下”。因為普通消費者,很難注意到克、兩、斤的單位,一時間也不容易換算清楚?!叭绻麅r簽上是印的600塊錢一斤,我肯定會考慮一下。而且,我心里就有對比了,我平時買茶葉,論斤、論兩,多少錢心里有數?!?/p>

  ●陷阱●“景區(qū)刺客”不止花果茶

  出來旅游,大多數人本就抱著買點紀念品的心態(tài)在購物。即便躲過了花果茶,也有可能被別的商品坑到。

  南鑼鼓巷一家雜貨店,銷售各式各樣的零食。有的零食論袋賣,有的零食論斤稱,但有一種硬糖,卻是論兩稱。這種普通的話梅糖,使用手寫的價簽,上面寫著5元1兩,稍不留神,就會誤解為5元1斤。

  在另一家糖果店,還能看見一種59元/250克的巧克力豆。59元的字體是又大又醒目,250克的字體則是又小又不起眼。記者在收銀機上看到,結賬的時候,機器屏幕上顯示的單價是236元/千克。高價帶來的壓力,一瞬間撲面而來。

  在網購平臺上搜索散裝巧克力豆,售價約是每斤五六十元。搜索散裝話梅糖,售價約是每斤20元。與景區(qū)差異最離譜的,還是要數花果茶。

  經詢問店員和觀察產品包裝,記者得知景區(qū)售賣的花果茶出自福建廈門。在網購平臺上,有不少“景區(qū)同款廈門花果茶”。記者把在南鑼鼓巷拍攝的1.2元/克花果茶給網店客服看,他表示店里有同款,而且售價是95元/500克。換算下來,0.19元/克。

  在一家網店的評論區(qū),有消費者問:“跟景區(qū)1塊2那種一樣嗎?”結果,一石激起千層浪,有100多個消費者在這條評論下回復。從回復所涉及的地點來看,北京南鑼鼓巷、上海南京路、深圳東門、杭州西湖、成都寬窄巷子、重慶洪崖洞、廈門鼓浪嶼、蘇州平江路、哈爾濱中央大街、長沙五一廣場、黃山宏村、大理古城、鳳凰古城等國內知名旅游目的地被大面積命中。而且,很多評論也都提到,在“懷舊店”被坑。

  記者發(fā)現,這些消費者在評論中,絕大多數都對當初旅游時購買花果茶的行為表示后悔。只是有的礙于面子,有的自認沒看清楚、不會算數,只能自認倒霉了。

  ●案例●弱化價格標示被整改

  今年2月,福建福州消費者李先生,在福州火車站某果品店購買切塊水果時,只感覺盒裝水果上有15元字樣,誤以為一盒水果15元,結賬后就趕車離開。后發(fā)現竟是售價15元/半斤。他認為水果店的計量單位涉嫌誤導消費者,要求商家進行整改。

  接到投訴后,福州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調查并約談了經營者,商家承認店鋪內水果隨單價高低,計量單位有“元/半斤、元/150克、元/50克”,原先店內的稱重提示牌損壞,服務人員也沒有做好告知工作,會立即整改。消委會認為該店鋪涉嫌違反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(guī)定》,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,應使用消費者約定俗成的計量單位,若個別使用特別計量單位的商品,應提醒消費者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注。

  據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(guī)定》第十九條,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:(六)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。其中所稱的價格欺詐,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。

  商家利用不走尋常路的計量單位,從法律上看,確實存在誤導行為?!耙驗樯碳易约呵宄唐穯蝺r,但從實際情況看,消費者并不完全清楚?!北本┦新“猜蓭熓聞账鶙顣圆蓭熖嵝眩慰驮庥龃祟愐蛴嬃繂挝划a生的誤導行為,可以撥打12345熱線,大膽投訴,維護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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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來源:北京晚報?記者 孫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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